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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7.2.1 奖励

  7.2.2 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百色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和Ⅲ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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