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对已经建成的生命线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一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线

 

 

 

 

交通工程

一、公路、铁路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长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桥梁、隧道及立交桥工程;

二、大型车站、万吨以上港口(码头)

三、Ⅱ类以上飞机场。

 

水利电

力工程

一、地震动参数在0.05g以上0.15g以下地区的大型水库的大坝;坝高超过60米的高坝和位于城市上游的Ⅰ级挡水工程;

二、地震动参数在0.15g以上地区的中型水库的大坝;

三、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及变电站调度楼,大于20万千瓦的枢纽变电站调度楼;

四、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生产用房,220KV及以上的变电站;

五、大中型电力调度中心及大型工业区的电力调度中心用房。

 

通讯工程

一、市所属广播电视设施的控播中心、发射塔;卫星地面站、国际无线电台、微机通讯站等的主机房;

二、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长途电话枢纽主机房,长途通讯干线中继站。

 

其他工程

一、市区供水、供热、供气、供油的主体工程;

二、3万吨及以上的储油设备、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储气设备、10万立方米人工水源地储水工程;

三、仓容10万吨及以上的粮油库;

四、500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院;市属急救中心、中心血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