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授权、明确职责。要明确部门授权的范围、对象、形式、授权后的监督等,要统一授予服务窗口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利,其中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应诉代理权授权应达100%,制证权、审批权授权率应达80%以上。有条件的部门要争取达到“双百”目标,即向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授权100%,现场按时办结率100%。即原则上,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和涉及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需部门领导签署或办公会联合审定行政审批意见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授权由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窗口处负责人(或审批办负责人)直接签署意见,切实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各部门要调整领导分工,明确由一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可以明确一名副职协助分管。分管领导要每星期定期或不定期到政务中心部门窗口开展现场审批,了解和解决窗口运行的问题和困难。
(四)配强人员、强化素质。各部门要按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和《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百政务办发﹝2009﹞2号)要求,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取得相应资格、能够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骨干到服务窗口工作。尤其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要按照“配优、配强”的要求进行选派,必须为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工作人员应是业务骨干,进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至少要工作一年以上。政务中心管理办和部门要共同把好人员进出关,对不符合进驻中心窗口的岗位人员,中心有权要求部门更换。要加强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业务、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切实把行政审批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五)巩固成果,不断推进。各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统一采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开展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目前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由窗口负责接受受理;目前暂时尚未进驻政务中心的部门,务必先完成“一集中”,即部门的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待条件成熟后,再向政务中心集中,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必须由负责行政审批的科室负责接收、协调流转、办理。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与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探索行政服务信息化体系的开发运用,加强与自治区政务中心及市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整合系统功能,推进流程再造,实现部门与窗口、中心与窗口、窗口与窗口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使各类行政审批办件能够在网上顺畅流转,全面实施网上办公、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运用网上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功能,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