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施行,合力推进的原则。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开展,要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职能部门是“两集中、两到位”的实施主体,要敢于突破体制障碍,积极投入参与。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合力推进。
(二)效能优先,科学规范的原则。必须把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放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首位,围绕“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程度”的效能取向,对现有的行政资源进行集中整合和重组,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在规范行政审批的基础上,力求行政效能的最优化、最佳化、最大化。
(三)全面推进,长效实施的原则。要统一认识,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实施,从根本上解决“只受不理”、“两头受理”、“多头办理”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推进成果,根据形势变化,不断深化,坚决杜绝集中后又分散、到位后再分离的现象。
三、“两集中、两到位”的重点工作
(一)归并职能、调整机构。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外,各具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快内部职能调整,将部门审批权相对集中归并到一个内设科室,按照不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中层职数的原则,根据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分类和审批流程,以撤一建一、新设、合署、增挂等形式设立行政审批科室,并成建制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切实提高部门审批职能的集中度。对涉及内设机构职能调整以及内设机构调整的,“三定”方案要进行必要的修改,重新明确各部门“三定”方案,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明确事项、优化流程。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分类方法,对部门所属事项组织一次全面清理,争取再取消和调整一批,为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根据归并职能的变化,推进流程的优化再造,各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报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同意后执行。要严格按照“三项制度”和行政程序的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一般事项(包括即办件)实行“窗口”办结,采取由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一级终审”的方法办理;承诺件及必须由部门或部门办公会议批准的少数重大、复杂事项,原则上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部门内设审批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流转、协调相关科室提出意见后,提交部门领导或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