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
(百政办发〔201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整顿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意见》(百发〔2010〕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向窗口相对集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两集中、两到位”的必要性
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是指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设内设机构和不新增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归并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内设机构,通过单独设立或增挂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和集中许可(服务)事项及权限等措施,将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在此基础上,推进行政审批机构成建制集中进驻中心窗口办公。同时要求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中心要到位,对中心窗口授权要到位,中心窗口负责人按要求配备到位。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2009年,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了“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编委办行文《关于确定市直有关单位行政审批机构的通知》(百编〔2009〕12号),对市直44个部门的审批机构的设立做出了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一些部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自觉意识不够强,极少部门存在怕“失权”、“失位”、“失利”的思想,同时,不少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权限设置较分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资源的整合。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内在要求,全市上下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