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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百政办发〔201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进入入户登记阶段,且入户登记工作要求于11月10日全部完成,为按时按质完成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特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凡普查标准时点在百色市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常住人口、港澳台侨人员还是外国人,以及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领事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二、普查标准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11月1日至10日,普查员将入户进行人口普查正式登记,11月15日前完成对登记资料核对复查工作。普查员入户登记时,将出示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普查员证件。

  三、普查的表式和内容:第六次人口普查表共分四种,分别是《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境外人员普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其中,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其余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要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五、百色市境内的人口普查工作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人口普查机构具体负责,市直(含驻百色中、区直)各单位、各部门要无条件服从并全力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因不配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而造成工作任务无法按时按质完成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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