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日常工作,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要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本单位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此项工作应当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公开栏上公布,同时书面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查阅、索取场所,指引群众到指定场所进行查阅或索取。互联网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完成完善门户网站建设,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导航、查询与检索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更新制度,完成各级人民政府网站与部门(单位)网站的连接及在线互动服务。公共媒体是群众直接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车站、机场、主要街道(广场)、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部门(单位)也应有固定的公开栏、查阅室和服务热线电话,尽量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设施,方便群众查阅。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和中心服务窗口的建设,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窗口,并在中心服务窗口设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窗口。积极探索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专家咨询以及邀请群众代表听证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条例》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百色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百政办发〔2010〕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一要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公开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要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机制。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法定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统一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格式,按照规范的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依申请过程中产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可根据物价、财政等部门制订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三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其他单位或第三方时的处理办法。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征询第三方意见,并按法定情形判断是否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四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公开后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外,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不得以保密审查机制为由,拒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五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步骤,规范考核办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市直相关单位、县(区)政府进行一次考核。六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信息首问负责制度、网上评议、调查问卷、举报电话、投诉窗口、监督信箱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七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各级监察机关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