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劳动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工作;依法受理有关举报、投诉;负责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的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察、信访工作;组织指导和督办有关劳动、人事、农民工重大案件,协调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承办市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维稳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并参与驻沧单位跨区域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应急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市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和统计;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办法,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负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工作。
(十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核定并下达支出计划;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
(十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并组织实施;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事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十六)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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