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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职业能力建设与继续教育科。

  执行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级工及市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制订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养老失业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拟订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核;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保险基金管理等政策、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拟订失业职工有关待遇政策;制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执行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标准及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序的监督,对社会保障费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或审核。

  (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实施资格管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执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办法、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拟订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细则;执行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职工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因工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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