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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工资福利科。

  负责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病休)的核准事宜。

  (五)劳动关系科。

  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实施办法或细则;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审核批准市属企业和外埠驻百色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办法;拟订进入企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劳动关系调整和初期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提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对策;负责市直和驻百色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的接收、审查、移交工作,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保管、有关人事代理和退役金、各种补贴的发放工作;协助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办理社保、医保等有关手续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有关手续。

  (七)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科)。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性措施;执行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定,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组织制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就业联系会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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