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监察科、信息与档案管理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本局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局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负责“金保工程”网络系统管理和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管理;负责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管理;负责全市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人事信息与档案管理,为全市人事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组织起草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新闻宣传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术研究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引进人才智力工作办公室、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家、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拟订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执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管理的政策;参与拟订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订全市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用方案,负责全市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核及备案;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审核和证书管理,监督指导职称考试。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到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