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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人事局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六)加强统筹人力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七)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仲裁和协调农民工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八)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九)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考试、录用、培训、交流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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