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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动,要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要特殊案件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成立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要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每个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探索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建立重大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县(区)、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要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12”商务举报投诉、“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12390”侵权盗版举报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及其他相关举报投诉电话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等服务工作,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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