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侵权行为整治行动。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范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保护知识产权主体责任。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科技局、物价局)
(三)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的行为。
组织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整治行动。工商、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制作和销售标识商标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质监、工信委等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质监局)
(四)切实保护专利权。
组织开展专利维权行动。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冒充、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
(五)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整治行动。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委、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六)严厉打击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的制假售假行为。
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整治行动。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的监管。(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