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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百色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百色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注重把握以下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务求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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