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百色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资金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法制工作。
(二)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报告,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市辖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它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和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使用市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