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行业宏观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我市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市旅游质监机构处理游客投诉;负责旅行社业务核准、申报、年检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及假日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规划与法规科
研究草拟我市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全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参与督促检查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指导优秀旅游目的地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及工农业示范点相关工作。
(四)市场开发科
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指导旅游涉外事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14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