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百色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精神,设立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市旅游行业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市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
(二)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旅游度假区、景区景点建设;负责对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并参与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全市旅游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旅游信息的发布及咨询工作。
(三)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资金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四)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协助办理旅游签证;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各类旅行社的审核申报及年检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指导全市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处理游客投诉。
(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申报、考评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