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68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为期5年的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根据我市实际,在对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细化、深化的基础上,制定了《百色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百色市依法治理性与毒品传播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百色市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实施方案》、《百色市防治艾滋病健康干预与传染源管理工程实施方案》、《百色市艾滋病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百色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程实施方案》、《百色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实施方案》、《百色市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百色市艾滋病社会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百色市防治艾滋病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程实施方案》等10项专项工程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这10项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百色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背景
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综合防治艾滋病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市在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全市来看,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尤为薄弱。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深入、持久地做好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抵制和防范艾滋病的能力,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传播和蔓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一)总目标。面向全社会普及防治艾滋病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艾滋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歧视,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通过实施5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攻坚工程,努力实现城市居民对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农村居民达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8%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80%以上,高危行为人群达到95%以上。
三、组织管理
(一)由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委党校,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与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旅游局、右江日报社、市红十字会、南宁铁路局百色车务段等部门配合,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履行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同时由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人口学、社会学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全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级防艾宣传教育工程年度具体工作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策略与措施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优势与力量,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六进”(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娱乐场所、进村入户)和“六有”(报刊有报道、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路边有广告、墙上有标语)。
(一)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和农村的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的预防控制艾滋病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着力抓好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参与研究制定全市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的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配合市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三)市党校协调有关部门将预防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
(四)教育部门负责在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结合实际情况,与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促进教育、远离毒品教育、青春期教育、性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认真持久地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将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1. 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教学计划;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等有关课程。
2. 做好在我市的外国留学生和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3. 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4. 负责对全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校医和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
5. 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的图书馆、阅览室要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读物;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宣传园地,内容要定期更新。
(五)公安部门结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和禁毒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警察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禁毒、刑侦、监管等干警岗位培训内容,在收押人员和社会管教人员中开展防治艾滋病、禁毒知识教育工作。与宣传、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安全套推广使用等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
(六)司法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羁押人员教育内容。对强制隔离戒毒、监狱等羁押场所的监管警察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中纳入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给予密切配合。
1. 对强制隔离戒毒、监狱等羁押场所的监管警察和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中纳入防治艾滋病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在工作场所设置防治艾滋病宣传专栏。
2. 上述羁押场所要将防治艾滋病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在监管场所开展防治艾滋病培训或讲座。每个禁毒大队和监区放置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材料。
(七)住建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建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做好建设工地工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支持在城市社区、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八)人口计生部门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检测服务。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放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资料及健康教育处方,在计划生育业务机构设立防治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栏。结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公安、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公共服务场所的安全套推广使用。
(九)文化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在城乡文化娱乐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基层文化馆(室)、图书馆(室)等场所,结合文化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创作艾滋病防治宣传节目、作品。
(十)卫生部门负责为大众媒体、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根据每年的宣传主题制作相关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编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骨干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其他部门对整个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1. 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培训率应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