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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对社会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果,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指挥和工作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提升全市维护稳定、反恐怖斗争的实战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基础信息调查采集内容

  (一)人员信息。

  对各级各部门辖区范围内的各类重点人员(包括涉稳、涉恐、反邪教人员等)和团伙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采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知来源、明去向。

  (二)危险物品信息。

  围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有毒有害生物、化学、放射性等各类危险物品开展调查采集。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安监、交通运输(含民航、邮政)、铁道、卫生、环保、海关等部门要对涉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废弃处置等单位的厂房、实验室、仓库和设施、运输工具,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管理制度、安保制度等情况开展深入调查,做到基本情况清、危险物品底数清、安全隐患清、检查记录清。

  (三)行业及部门信息。

  对《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2004〕421号)第13条规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以及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涉外机构、商场、饭店、医院、学校和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娱乐场所、交通管理及其设施等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综治、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等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基础情况调查,准确掌握其地理位置、现有安保制度、安保力量和安保措施等基本信息。

  (四)社会管理基础信息。

  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信访、宗教、邮政、交通、学校、电信、民航、工商、税务、房产、疾病控制、医疗、公积金、广电、水电、交管、婚姻等方面的社会信息。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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