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政务公开、文件起草、文史编撰、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体育涉外工作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草拟市内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和协调体育宣传;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
(二)群众体育科。
拟订群众体育发展及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传统体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竞技体育科。
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管理及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体育竞赛相关审核工作,承担裁判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重大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
(四)体育经济科。
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体育统计和体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