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开发等管理工作;承办全市自治区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俗民间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管理和监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
(六)新闻出版科。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业、发行业、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办理申报和审核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和年检审核;审核全市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出版;承担古籍整理出版的管理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的审核申报;承办内部资料性报型、刊型出版物的审核、审读和管理;组织对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进行审读;办理申报和审核记者站的设立、变更和年检;负责对报社、新闻电视台(站)记者证进行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图书、报纸和期刊出版活动和相关出版经营场所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制作、复制、发行的管理工作,承办新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二级批发单位,制作、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和年检审核;负责音像和电子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审核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和店(摊)的设立,并核发许可证;承担内部资料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的审核和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抓好从事互联网出版单位的审核,并对网上出版的网络文学、网络书刊、手机报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和书报刊市场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的审核申报;承办书刊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核;负责图书、报刊、期刊等出版物零售、出租、投递店(摊)的审核,并核发许可证;对审报印刷企业进行审核、上报;受自治区局委托,审核“三印”企业;对全市印刷厂(公司)进行日常监管。
(七)版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普及著作权的法律知识,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和鉴定服务;负责全市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著作权鉴定和认证、作品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承办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核申报,监督指导全市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著作权社会团体工作;负责著作权的对外交流合作和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负责法定许可证使用作品的监督工作,受理著作权侵权投诉和著作权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本市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市性表彰和评奖活动,组织或协助组织本市著作权行政管理队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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