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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百色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文化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文化局承担的右江区辖区内《娱乐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职责,对娱乐经营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演出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活动管理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四)将原市文化局承担的电影管理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加强文化新闻出版的联动性,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合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新闻出版的结构和布局,推动全市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搞好舆论监督;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拟定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调控新闻出版的结构和布局;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监督检查文化和新闻出版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三)综合指导、组织、管理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业务工作;研究拟定文化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安排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经费;依法查处违反文化和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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