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营运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码头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码头)规划及港口船舶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公路、水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拨款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调度;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管理公路、交通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下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做好文秘工作及公文处理,起草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报告及综合性材料;负责交通政务信息、交通年鉴、史志工作;负责上级及本局重要决策、批示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