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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百色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交通局的职责。

  (二)划入市市政管理局原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职责。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征收的管理职责。
  (五)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右江区范围内从事营业水路运输的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拟订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市水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交通运输枢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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