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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办学规模方面。

  1. 通过验收的国家级重点学校或自治区示范性学校、30万人口以上县(区)职业教育中心、30万人口以下县(区)职业学校的认定文件。

  2. 攻坚3年期间县(区)每年初中毕业生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普通高中招生数、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等报表(含学生名册)。数据以自治区教育厅年度统计报表数为准。

  3. 2010年秋季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厅等部门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等任务指标和完成指标等有关报表、名册和资料。

  (三)经费投入方面。

  1. 攻坚3年期间县(区)人大通过的职业教育攻坚财政专项预算经费和落实预算经费的有关文件。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以当地人大通过预、结算和国库拨付为准,并提供具体落实到项目支出的有关文件。提供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以自治区财政厅文件为准)用于教育部分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资金划拨和使用等有关文件。提供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资金划拨和使用等有关文件,以地方财政结算为准。

  2. 职业教育攻坚3年期间,学校筹措和社会力量投入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报表。

  3. 职业教育攻坚3年期间,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报表。

  (四)办学条件方面。

  1. 校园土地使用证或土地面积红线图、校舍面积、田径场以及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等文件资料。

  2. 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及仪器设备价值、图书等有关数据、报表、表册和档案资料。

  3. 有关部门对学校校舍、食堂、厕所、运动设施的安全和卫生鉴定报告。

  (五)学生资助方面。

  提供国家助学金所需的地方分担经费文件、分担特定专业第三学年生活费资助所需经费文件、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按规定的5%比例提取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情况、各项资助项目受资助学生名册和拨付各项资助经费的文件等材料。

  (六)学生就业方面

  提供本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有关文件资料和毕业生初次就业报表。毕业生人数以自治区教育厅年度统计数为准。

  (七)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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