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一)培训人员。组织参加评估验收人员学习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教育攻坚文件,正确掌握评估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做好人员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检查评估。听取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审计经费,查阅档案资料,实地察看学校办学条件,召开座谈会、走访师生和家长,评估验收组汇总评议等。
(三)总结评定。总结受检县(区)的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对照评估标准作出客观评价,写出评估验收报告,并向受检单位反馈验收工作情况。
五、评估验收的时间安排
(一)2011年2至3月,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职业学校完成自查自评,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报告。
(二)2011年4月上旬至5月中旬,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及市直职校进行评估验收,完成市级自查自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4月上旬田东县、凌云县;4月中旬靖西县、德保县、那坡县;4月下旬右江区、田阳县、平果县;5月上旬隆林县、田林县、西林县;5月中旬乐业县及市直职校。5月下旬,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三) 2011年3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本县(区)职业教育攻坚经费进行审计,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经费审计报告,做好接受自治区经费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本级(含市直职校)经费审计由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开展,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对接协调工作。
(四)2011年6月,做好自治区对我市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的迎检工作。
(五)市对县(区)评估验收时间为3天;对市直学校评估验收时间为2天。
(六)评估验收具体时间及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另行文通知。
六、评估验收的申报材料
(一)县(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申报材料:
1. 县(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申请报告。
2. 县(区)人民政府的自查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县(区)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基本情况;职业教育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职业教育攻坚的主要做法、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3. 县(区)人民政府填报的《评估验收办法》附件的表格(表1-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