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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百色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对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管理职能。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和农村对外宣传工作。

  (二)具体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调研,提出农业和农村发展重大举措,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计划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农业种植业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农业种植业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指导全市农作物检疫、种子(苗)生产、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市级农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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