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组织起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草案;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参与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负责采购预算管理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十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
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管理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库和退户;参与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综合预算编制改革、账户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科。
组织起草财政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草案;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出改进完善财税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二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负责全市党政、人大、政协机关、社会团体、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驻百色市的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小汽车定编及小汽车定编证年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登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等非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定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负责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政令的情况。
(二十三)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