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执行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监督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十二)企业科。
承担工业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商贸、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会报告编制办法。
(十三)金融管理科。
指导、管理和监督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承担政府外债、政策性金融业务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参与研究拟订金融、保险和证券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拟订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
(十五)法规税政科。
组织起草财税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提出全市涉外税收政策;参与税制改革和关税管理;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开展财政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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