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算科 。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国库科。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监督执行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监督执行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国土、交通、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农机、水产畜牧兽医、农业园区、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监督执行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管理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