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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珠江――南盘江段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搞好调查摸底。

  各县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领导组成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工作涉及的渔船数量,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建立禁渔渔船档案;摸清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并建立困难渔民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四)精心组织。

  各县要按农业部、自治区、市禁渔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船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禁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设置禁渔标识。

  各县必须在2011年4月1日前在干流入江口上下两段或重要区域设置相对固定的“禁渔区”标志,做到禁渔范围、内容明确,标志清楚。南盘江广西与云南分界点设“广西珠江禁渔区”标识,由自治区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设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作和设置;县与县分界点设“百色南盘江禁渔区”标志,由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设计,乐业、田林、隆林、西林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制作和设置。

  (六)密切配合。

  南盘江具有岸线长、水域宽、航运活动频繁、管理职能交叉等特殊性,为此,禁渔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工作。渔政、公安、财政、工商、民政、水利、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做好禁渔工作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按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的原则,既要做到齐抓共管,又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对妨碍、干扰禁渔工作的人和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利、交通、国土、渔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勘探、采砂、水下爆破等危害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作业活动的监管工作,以维护禁渔区的正常秩序;渔政部门要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沿江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渔港码头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困难渔民的社会救助工作。

  (七)强化督查。

  各县要从实际出发,成立若干个联合检查、督查执法小组,采取不同的检查形式,切实做好禁渔期督查工作。要加大检查力度,把握重点,强化管理,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检查中,各地要以抓第一条违规渔船,取缔第一片下水网具,重处第一个违规作业者,严查第一批上市的江河鱼货为突破口,大造严管之势;禁渔中期,要组织做好渔业人工增殖放流工作,每个县增殖放流鱼苗要达50万尾以上,所需鱼苗经费可以采取政府出一点、社会筹资一点的方式解决。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单位、个人和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坚决取缔违规网具。市禁渔小组将于3月底、4月中旬、5月中旬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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