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前)。
成立禁渔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禁渔实施阶段(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全面清除江中张网、刺网、地笼、灯光诱捕鱼等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灯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要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江中无网具,市场无江鱼”,确保禁渔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做好困难渔民生活保障,妥善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捕捞渔民生活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总结成绩和经验,于6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831076,传真:2851807)。
六、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乐业、田林、隆林、西林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禁渔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禁渔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百色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百色海事处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详见附件)。乐业、田林、隆林、西林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应建立健全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沿江乡(镇)、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组织水产畜牧兽医、公安、财政、工商、民政、水利、交通、海事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禁渔期制度有效开展。并于3月下旬前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报市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动员。
3月下旬以前各县要进行层层宣传发动,将有关珠江禁渔的文件精神传达至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市、县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珠江禁渔制度,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相关县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深入到沿江渔区、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帖标语、通告、板报,召开群众大会,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制作宣传手册、发放宣传单,确保珠江禁渔制度在全市特别是渔区、渔村、码头、渔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南盘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取得广大渔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禁渔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禁渔期间社会秩序、人民生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