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1年珠江--南盘江段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39号)
乐业、田林、隆林、西林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百色市2011年珠江--南盘江段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百色市2011年珠江--南盘江段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发〔2011〕8号)精神,进一步保护和恢复南盘江渔业资源,促进沿江地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市禁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水域范围
我市禁渔水域为南盘江,上起西林县马蚌乡八大河村清水江屯与云南省罗平县交界处,下至乐业县幼平乡渡口村渡口屯与河池市天峨县交界处,全长398公里。涉及乐业县(雅长乡尾沟村至幼平乡渡口村76公里)、田林县(旧州镇者念村至百乐乡八洞村80公里)、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钟山乡乌冲村至沙梨乡委敢村173公里)、西林县(马蚌乡八大河村至马蚌乡合社村69公里)。
二、禁渔时间
禁渔时间:2011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
三、禁渔内容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网箱和库汊人工养殖除外),禁止经营、销售江鱼。因科学实验需要采捕的,须经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农业部审批。
四、工作目标
禁渔期内,沿江各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禁渔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禁渔水域范围采捕所有自然生长的水生野生动植物;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养殖水体除外),清除江中张网、刺网、地笼、灯光诱捕鱼等渔具,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灯光诱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切实加强水上监督检查,确保珠江--南盘江段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努力实现“江上无捕捞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除养殖水体外),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