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和城区人民防空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百色市与城区在人民防空工作方面的权责关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右江区人民政府设立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右江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时作为右江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在右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挂牌(独立开展工作)。
二、右江区人民政府及其人民防空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能:
(一)在行政区域内,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建设城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设施;编制和落实城区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建设和训练人防专业队伍及群众防空组织;编制城区人口疏散及接收安置方案,建设人口疏散接收基地;协助城区防空袭警报试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战时组织开展辖区人民防空袭斗争。
(四)参与辖区平时的抢险、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保障平台。
(五)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人民防空、防灾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六)审批和管理百色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各项人防业务。
(七)行使百色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私人建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以及相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
(八)完成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及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布置的其它任务。
三、具体职能移交时间由右江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