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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与城区市政管理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与城区市政管理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百色市与城区在市政管理方面的事权范围和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和调动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解决百色撤地设市以来在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权责不清、运转不畅、管理缺位等问题,建立运转顺畅高效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百色市与城区市政管理权责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管理

  百色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市区现状道路宽度2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以下简称“市级道路”)、桥梁、排水、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市级道路范围内园林绿化的种植、养护、管理,市区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与市政管理相关的专项规划;负责市级管理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负责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审批和市区的燃气管道建设与管理工作。

  右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区现状道路宽度20米以下(含20米)的城市道路(以下简称“城区级道路”)、桥梁、排水、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城区级道路范围内园林绿化的种植、养护、管理(具体管理范围、道路名称、数量及长度等由右江区人民政府与百色市市政管理局另行确定);负责城区级管理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负责辖区范围内燃气经营网点的规划、审批、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百色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环卫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市区环卫管理有关的措施、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环卫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负责对城区环卫业务进行指导、督办、检查;负责市级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工作等,负责市级道路的垃圾中转站及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市级道路范围内(市级道路两侧机关、单位、居民、小区、饭店、宾馆、门店等)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建筑垃圾的清运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其市场准入审批,负责城市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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