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从2011年6月30日起涉及上划和下放学校的经费,在没有办理移交手续前一律停止一切开支。
(三)资产管理。
城区学校上划下放时,按照资产整体无偿划转的原则,以2010年单位财务结算为依据,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前学校使用的资产不得改作他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必须移交的固定资产范围:不管其经费来源(教学、科研、贷款、基金、自筹等)及进入渠道(购置、调拨、自制、赠送等),产权属学校所有的一切固定资产。
2. 人员范围: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因公或因私出国,或在国内外进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教职工;离岗、离职人员。
3. 移交内容:
(1)个人使用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
(2)兼职资产管理员保管的账目(要求账、卡、物相符,保管的帐、卡资料等)。
(3)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含随机进入的技术资料、验收报告、日常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以及零部件实物情况(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
(4)低值仪器设备及各类主要的工具、公用的图书资料。
(5)其他应该移交的资产。
(四)债权债务。
涉及上划和下放的学校已发生的债务仍由原单位承担。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原业主单位负责完成实施,待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办理竣工审计后交由上划或下放的接收主管部门负责债权债务的管理。
七、工作步骤
(一)市和右江区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上划下放工作。
(二)对上划下放学校进行调查摸底、经费测算、人员确认和资产审计与评估等工作。
(三)制定城区学校上划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审。
(四)签订协议、组织交接、办理相关手续等工作。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校上划下放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乐阳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石永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陆玉团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姚秀富 市编委办主任
徐 翔 市财政局局长
罗荣国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