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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顺市与城区文化市场管理权责关系意见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理顺市与城区文化市场管理权责关系意见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理顺市与城区文化市场管理权责关系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理顺市与城区文化市场管理权责关系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精神,结合百色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在确保市级政府对全市文化市场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与城区在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事权范围,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在文化繁荣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形成灵活高效、运作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实现百色市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确定原则。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已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政府行使的职权,原则上下放城区政府,推进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宏观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强化基础的要求,适度扩大城区政府管理权限,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

  (三)责权利相统一。适度调整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幅度和管理范围,能够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下放给右江区,使城区事权与责任、利益基本一致,充分调动城区的积极和创造性。

  三、理顺权责关系主要内容

  由右江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娱乐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批;对娱乐经营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演出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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