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出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承办委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
制订全市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实施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及智力引进工作。
协助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
(十三)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中小企业发展科)。
市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研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作安排;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等工作。
对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工作;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负责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制订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交易的办法,指导企业开展产权交易;协调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联系指导市企业家协会。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29名(含市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3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市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党委、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铝工业局。市铝工业局的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二)原市经济委员会的机关人员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市经济委员会的离退休人员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