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指导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运等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部门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工业行业管理。
(七)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百色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协调、管理节能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管理,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十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讯、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协调全市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推进电信普及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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