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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其中,原市千亿铝工程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铝工业局。

  (二)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承担的涉及工业生产有关职责。具体包括:组织实施食盐、黄金、烟草等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稀土行业管理。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五)加强对全市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加强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推进百色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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