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提高农民医疗补助标准,对参合农民补助从原来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由市卫生局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
五、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投资2040万元,新建120个五保村,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由市民政局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
六、安居惠民工程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
投资5亿元,建设1680套经济适用房和5000套廉租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房改办、房产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由市房改办和市房产局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
(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投资1.6亿元,新改造约1万户农村危房,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
实施时间:2011年1-12月。
完成时间:2011年12月。
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制定并下发具体实施方案。
七、生态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