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国土搭台、多方合作、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的职责,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项目具体实施机构,统筹资金安排,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并负责项目立项、竣工验收的申报和制订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立项初审、竣工初验、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审批,履行对各县(区)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检查指导。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区踏勘选址、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编制、项目立项和竣工验收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履行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要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检查指导和日常监管。
附件:各县(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各县(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表
单位:公顷
县(区)
| 目标任务
|
右江区
| 150
|
田阳
| 100
|
田东
| 200
|
平果
| 100
|
德保
| 80
|
靖西
| 70
|
那坡
| 10
|
凌云
| 10
|
乐业
| 20
|
田林
| 30
|
隆林
| 30
|
西林
| 10
|
合计
| 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