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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三)立项批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复项目立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批准项目区实施规划时一并下达周转指标,并可预使用50%周转指标。

  (四)规划设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按规定报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五)项目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和资金筹措情况,确定项目具体实施机构;涉及工程建设的,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要求,确定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

  (六)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遵循分类验收、逐级把关的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有关验收,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有关验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竣工后,项目具体实施机构要先自查,自查合格的,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验,自验合格的,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验,初验合格的,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以上各验收环节都要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应该有3名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验收组,并出具专家组验收意见。

  (七)指标归还。

  项目区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后,归还周转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高到事关百色发展大局的大事要事来抓好落实。

  (二)尚未开展该项工作的县,要充分发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力争2011年5月前上报项目材料;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复的县(区),要抓紧完成拆旧区规划设计等相关的整理复垦及验收,并进一步加大力度、拓宽增减挂钩工作覆盖面。

  (三)整合使用各类资金。各县(区)要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对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恢复整治等各类涉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集中投入项目区有关建设,形成资金使用合力,提高资金投入密度,发挥资金集聚效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1. 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国土、财政、建设、发改、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粮食、移民、扶贫、社保、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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