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通过把废弃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部分等面积地用于城镇建设,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合理布局,切实解决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短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工作重点为:
(一)废弃的工矿建设用地、堆矿场、排泥库(坝),废弃公路、采矿场等。
(二)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水库移民搬迁旧址、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旧址、农民自行搬迁旧址、农村废弃的校舍、球场、晒场、空心村。
(三)整个自然屯、居民点搬迁到新规划的新农村建设集中点后,旧址复垦节约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
开展增减挂钩工作,尽量不涉及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经济条件较好的,在农民愿意的前提下,可选择需要拆迁安置的区域,或结合整村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综合整治。
二、目标任务
各县(区)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三、具体做法
(一)编制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现场实地踏勘、摸清整理复垦的潜力,确定整理复垦的重点,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二)立项申请。
项目区实施规划以县(区)人民政府行文报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转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项目区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由项目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拟订和组织实施,并作为项目区实施规划申报审批的要件一并上报。在项目区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资金筹措、责任主体、责任人、部门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