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综合科。拟定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进行调整,对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审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单位对窗口的授权情况;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中心计算机网络互联互通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行政审批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有关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 督查协调科。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工作;协调和组织并联审批或指定窗口单位牵头组织并联审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受理申请人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负责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在审批办证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54名(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3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6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后勤服务编制26名(含司机18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4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5名;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党组会专职记录员(副处长级)1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处长级)1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1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另核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2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由1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另核专职副主任(副处长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33名(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1名、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3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3名)。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六、其他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工作的业务统计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调处政府直接交办、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案件和重大案件;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