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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建筑业产业政策,协助拟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对全市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建筑市场,配合做好全市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和对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建筑业优质施工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评比、表彰;负责对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的审查,参与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办理建筑机构设施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拆装许可证的审查报批事项,指导、监督对建筑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市政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规划勘察设计及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含外来队伍)的行业管理及人员的资质审查、审批、资格认证;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师(含持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证书的持证人员)、监理工程师等建筑施工活动执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筑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的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各县(区)建设系统建筑行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相关证书的颁发工作;抓好抗震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先进技术;负责建筑业安全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本委行政审批事项。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镇、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区)村镇建设工作和新农村、城乡风貌试点建设工作;监督各县(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村镇建设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村镇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城市维护建设专项资金的收、管、支,配合审计部门对建设单位进行审计;负责对本委各项财务收入、基建投资、维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产保管情况建立有效的审核制度,严格把关,按照《会计法》进行财务核算;负责办理非计划性商品购买的报批、购买、保管、发放办公用品、订阅报刊杂志工作;做好财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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