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编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检查、监督工程概预算或招标工程标底,协调、仲裁工程结算的纠纷,监督、检查和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资格。
(九)指导全市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执法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制定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并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的城市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业务。
(十二)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调研、干部培训、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职称申报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本机关法制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监督;负责对本机关以及本机关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承担来信来访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城建项目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城市建设经济运行分析。
(四)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百色城城市规划区内除“城中村”改造、城区“独立工业园区”、农民三产安置地开发、右江区区属企业改制及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外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计划;参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负责办理百色城城市规划区内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的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各类管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规划定点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及新成立规划设计单位和升级单位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