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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和城区水利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和城区水利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水利部门管理权责关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水资源管理职能调整。位于市区内,由市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取水,由市水利局视情况委托右江区水利局实施监督管理和征收水资源费。

  二、关于水土保持管理职能调整。位于市区内,由右江区立项、备案或核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右江区水利局审批并监督实施和组织验收,同时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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