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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和城区水产畜牧兽医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市和城区水产畜牧兽医权责关系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权责关系的意见》(桂政发〔2009〕72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管理权责关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右江区人民政府及其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行使以下职能:

  (一)市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市区生猪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活动疫病卫生监督职能。

  (二)市区兽药与饲料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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